3月30日,全球最大的廉价航空公司瑞安航空宣布,自4月4日起将开始向旅客征收2欧元的费用,以抵消航班延误或取消带来的损失。瑞安航空这样的收费可能是一个无奈之举,但依然让人觉得这是在向消费者转嫁成本。因为在欧洲,对于航班的延误和取消给旅客的赔偿,欧盟是有明确的政策规定(EU261)的【注】。然而,笔者认为,瑞安航空此次举措,除了“钱”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低成本航空公司在压力巨大的欧洲航空市场上争取地位和权益的保障。
对于航班延误和取消后对旅客的赔偿,美国联邦法律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只要求每家航空公司对于航班的延误和取消须做出赔偿,而赔偿中要包括餐食、住宿和交通费用。同时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班必须有一架备用飞机,备用飞机可以是本航空公司的,也可以是其他航空公司的。
两种不同的规定反映出看待问题的角度也是不同的。美国的联邦法律规定既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也不是一刀切的办法,对所有航空公司制定一定的赔偿额度,这样可以让不同的航空公司在自己可控的成本范围内,给予旅客不同的补偿。也许有人会问,如果有些大型航空公司票价很高,而在补偿旅客时又很低,哪岂不是让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了吗?我认为,这也许就是联邦法律所考虑的问题,他们正是把处理这方面的权利交给了航空公司。大航空公司因为品牌好和票价高,在补偿旅客时可能会更周全;而中小低成本航空公司会因为已经让利于顾客了,故在补偿旅客时可以量力而行,旅客对此也是会理解的。在市场中,可能不会有航空公司故意克扣补偿,而把自己的名声搞坏。
看到此,有人可能还会提出问题:这样一来,岂不是说欧盟法律不按市场规律办事了吗?
其实,欧盟国家在制定这一类的法律条文时,也是有其历史背景的。欧洲人相对美国人而言,更讲究一些“形象工程”。一般而言,欧洲的航空公司一直是比较注重高端品牌的形象,即使现在依然有许多欧洲航空公司以提供高端服务为荣,虽然有些航空公司在逐步走下坡路,但他们依然还在信守过去的承诺,在补偿旅客时,“还是该出手时就出手”的。
我认为,欧盟专门为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和取消的补偿办法做出法律上的规定,一方面是体现出讲求按法律办事的精神,另一方面大概也是通过法律在航空公司和旅客利益上有一个界定和折中。然而,航空业发展到今天,已经逐步走向大众化,其利润也在不断摊薄,成本更是不断上升,尤其低成本航空公司更难于承受额外的成本费用。但在许多欧洲人的头脑记忆中,依然还是过去的“辉煌”,改变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
现在,许多航空公司都在各种辅助服务收费上打主意(低成本航空公司许多服务都是收费的)以增加收益,降低成本。但这多数都是美洲和亚太地区的航空公司,似乎欧洲航空公司在这方面并不是很积极。而瑞安航空公司作为全球最大且知名的低成本航空公司,此时站出来振臂而呼从情理上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其做秀的成份也不能忽略。因为瑞安航空公司自发展以来,一直与传统的航空业“格格不入”,如:对欧盟改变出口信贷方式表示异议、提出改革EU261法规、以及冒着许多反对的意见欲收购爱尔兰航空公司等等。他们常常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我想,毕竟瑞安航空公司还是低成本航空公司,他们在欧洲这个竞争激烈的航空市场中,需要发展和壮大,也需要争一份地位和话语权。所以,这次瑞安航空公司提出的“收费”,既是意在于“钱”,也不是全在于“钱”,他们的另一个目的也许是要让更多的人看到低成本航空公司的存在,他们的地位和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用欧洲的一句谚语表达,就是他们就是打算“一石三鸟”。
【注】欧盟于2004年发布EU261/2004法规,其内容包括:如果航班延误,视时间长短须给予旅客提供餐食和饮料,免费2次电信通讯,以及免费住宿,旅客还可选择全款退票,(如有必要)航空公司还要安排旅客返回第一出发地点的航班。如果旅客非自愿放弃登机,还可根据航班距离获得不等的补偿款项。该法规适用于所有从欧盟区域或机场出发的航空公司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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